昨天下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已没有保留必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不是放松对本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表示。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清理,查找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