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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逸民操纵南华仪器等4只个股 被罚没近470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3 10:25  来源:搜狐  浏览次数:163
核心提示:4月2日,证监会发布对舒逸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舒逸民操纵“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的行为,没收其违

4月2日,证监会发布对舒逸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舒逸民操纵“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292.51万元,并处以2292.51万元罚款;对舒逸民操纵“山河药辅”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合计对舒逸民没收违法所得2292.51万元,并处以2392.51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舒逸民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山河药辅”等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其中“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292.51万元,“山河药辅”亏损1739.46万元。

控制使用有关证券账户情况方面, 舒逸民控制使用“舒逸民”“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其中,“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系舒逸民家人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下单交易地址等证据均证明,舒逸民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及上述家人账户,相关人员均承认上述事实。

证监会认为,舒逸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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