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讯 “我知道天目湖水域是禁渔区,但是心存侥幸,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我特别后悔,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罚。” 5日是我国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的第四个“世界环境日”。在溧阳市天目湖镇的桂林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巡回审判庭上,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李某(化姓)作了最后陈述。同一天,另外一起被告人张某(化名)以丝网捕获鱼2.8斤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也在该庭审理。
今年1月1日下午,李某家里来了亲戚,他想捕点水库的鱼做招待。于是,他带着一个黑色皮轮胎、一扇丝网来到天目湖水域沙河水库小桥头附近的水域,网到有鲤鱼、鲫鱼在内的水产品6斤多,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而张某则是在去年底,也是在同一片水域,抱着“靠水吃水”的心理,想从湖里捞点鱼加个餐,用丝网捕了2.8斤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经审理查明,两案的被告人,都明确知道该水域为禁渔区,却仍然知法犯法。考虑到天目湖周边的一些村民对此类案件的后果认知可能仍不到位,溧阳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将这类常见多发、涉及民生利益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作为巡回庭审的对象,在溧阳市天目湖镇桂林村,以“零距离”庭审的形式,以案释法,充分体现法治权威,强化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
此次庭审,溧阳检察院桂林村村干部、村民在内,共100余人在现场旁听。最后,鉴于两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最终两人均被溧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的刑罚。
“这次庭审给我带来很深的感触,以前以为禁渔区内捕鱼被抓到最多也就罚点钱,没想到会构成犯罪,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相关规定。”听审的村民小李说。
(刘璐璐 尹梦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