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23日起,汝城县认真执行湖南省林业局发布的最严野生动物管控通告,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实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即: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严禁猎杀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交易野生动物;严禁展演野生动物。
5月28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将黑斑蛙、棘胸蛙等蛙类按照水生动物由渔业主管部门管理。
2020年7月1日,汝城县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股工作人员摘下七家合法的蛙类养殖场的“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场所管理公示牌”,至此,汝城县县对蛙类养殖场的封控措施已全部解除,林业局正式退出对蛙类养殖场的管理,由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接管,七家合法的蛙类养殖场一扫因疫情防控面临退出的阴霾,养殖户喜笑颜开,产业发展重新回归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