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广州恒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由于使用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造成污染,该公司被罚款2万元。
6月10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组发现位于清城区凤城街道的广州恒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使用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后,立即将情况反馈至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收到该情况后,清城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制止该企业使用排放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并启动立案调查。
据悉,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污染物排放总量越来越大了。为响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持续加大对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巡查力度,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行为。
经调查,该企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已违反《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清远市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相关规定。
目前,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已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已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两万元,并要求企业在清远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不再使用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这也是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开出的首张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