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即日起,矿山企业可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范围为: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处罚或受到处罚但整改到位的;遴选期间,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矿区范围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3年。
《通知》强调,为确保遴选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的绿色矿山,今年我省的矿山企业先行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经审查合格后入选“山西省绿色矿山创建名录”,并从中择优选择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矿山企业要加强自评质量管理,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与矿山企业须保持独立,不得参与矿山企业绿色矿山相关方案、报告的编写。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把好推荐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