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市发改委出台了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的政策,决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对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在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其他县市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