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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取水行为有了规范,9月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0 10:17  来源:鄞州发布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8月7日,记者从区水利局获悉,我区结合区域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率先实行《宁波市鄞州区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

8月7日,记者从区水利局获悉,我区结合区域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市率先实行《宁波市鄞州区建设项目施工自备取水管理办法》,切实把取用水监管工作延伸至建筑工地临时取用水行为,让工程取水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该办法将于9月1日全面施行。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建筑工地取水也需求日益增加,难免出现一些工地取水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区水利局水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日常的巡查检查,还急需对建筑工地取水行为进行规范化、有体系的监管。

记者了解到,建筑工地内临时取用水,一般采用临时设施,取水时长在3至6个月,主要用于地下工程施工、洗车池、绿化及环保用水等,根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尚未对备案制或者短期临时取水行为有明确具体规定。这也给水利部门日常监管建筑工地取水行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实现该类行为规范明确承诺成为了行业监管“要紧事”。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且取水时间不超过一年且总取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单位。若超过该标准,则将按照《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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