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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矿泉水瓶扯出非法捕捞丝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1 11:46  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10日上午,一艘编号为“长江巡警0712”的执法船出现在洪湖石码头至赤壁太平口水域,当场收缴渔船2艘,丝网2副。此举标志着今年实

10日上午,一艘编号为“长江巡警0712”的执法船出现在洪湖石码头至赤壁太平口水域,当场收缴渔船2艘,丝网2副。此举标志着今年实施“长江10年禁捕”以来,长航警方联合地方渔政开展的首轮执法巡查行动拉开序幕。

    上午9时,长航公安局武汉分局洪湖派出所、洪湖渔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执法人员发现一些矿泉水瓶在江水中随水流上下、左右起伏。令人奇怪的是,这些水瓶始终停留在原地摇摆不流走。执法人员用竹竿在周边捞探,发现有蹊跷。

    执法人员顺藤摸瓜,果不其然,竹竿扯出了猫腻:两副非法捕捞用的丝网,被执法人员打捞上船。当即,执法人员将两张“罪恶之网”破坏后,将粘在丝网内的渔获予以放生。进一步搜寻,执法人员将隐藏在附近树林内的两艘渔船予以扣押。

    据长航警方介绍,为了贯彻落实“长江10年禁捕”,根据公安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的统一部署,8月10日起至8月24日,长航警方将联合地方渔政执法部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同步巡查执法行动。

    据介绍,此次执法巡查,将主要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高发水域,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执法频度、扩大执法覆盖面。

    联合执法首日,长航警方联合洪湖、嘉鱼、汉南等地方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人、执法船艇6艘,一共协助渔政部门收缴渔船2艘,丝网2副。

    长航公安提醒: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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