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5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核结果显示,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研奥电气”)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52家企业(未含科创板)。
截至目前,今年科创板已过会92家企业。加上科创板,截至目前,今年一共过会244家企业。
研奥电气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扬文、彭凯。这是国泰君安今年保荐成功的第5.5单IPO项目。此前,5月28日,国泰君安保荐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日,国泰君安和爱建证券联合保荐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6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23日,国泰君安保荐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注:2家券商联合保荐每家券商按0.5计算)。
研奥电气主要从事轨道车辆电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并基于在轨道交通电气设备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实力,拓展了车辆检修和线束服务业务。
研奥电气的控股股东为研奥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李彪、李善群。本次发行前,李彪、李善群通过研奥集团间接持有公司61.37%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研奥电气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新股数量上限为1965万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研奥电气拟募集资金4亿元,其中,1.10亿元用于城轨车辆电气设备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50亿元用于高铁检修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6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发行人前身曾于2013年10月进行定向减资,定向减资的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减资对象为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减资的结果为股权向实际控制人集中。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参与减资的股东是否均知悉当时研奥有限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价格的合理性;(2)若发行人因减资事宜收到赔偿请求,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代为支付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2016年以现金方式作价666.90万元向控股股东研奥集团收购了研奥检修、朗捷科技和普奥轨道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2017年作价1,583.33万元向控股股东研奥集团出售了所持参股公司翰森担保15%股权。三家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账面净资产合计为8,067.84万元、8,793.20万元和9,468.57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期初三家公司净资产较评估基准日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三家公司账面净资产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三家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3)上述收购和出售的交易对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3.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4,239.72万元、22,845.80万元和27,028.5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64%、48.48%和53.0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9%、65.32%、72.88%。发行人与客户主要采用信用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的信用期通常为3个月以内。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及类别说明应收款项增长与营业收入增长的匹配度及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4.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终止确认背书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1,240万元、900万元和2,97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将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2)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后对计提坏账准备及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研奥检修、朗捷科技和普奥轨道三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 发行人将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差异。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若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后对计提坏账准备及现金流量表的影响。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