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吴杏松 兰隽)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检查矿山企业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德安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持证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基金计提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检查。
《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基金的计提和使用管理遵循“企业计提、专账管理、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
本次检查采取先听取矿山企业对“边生产、边复绿”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然后查验矿山企业计提至生态修复基金专项账户的进账单,对部分已提取使用了基金的矿山企业,查看基金使用情况的台账,矿山企业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帐管理,并依据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中使用范围的要求,实地核查基金用于生态修复使用情况及效果。
对少数暂未计提基金的矿山企业,责令矿山企业加以整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计提基金。截至发稿,全县持证在生产矿山企业,均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计提了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为该县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