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下达投资1.26亿元资金,助力我省黄河流域重点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要求按照“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为切实推进这项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综合考虑中央资金及绩效目标要求,按照相对集中、成片治理、体现成效的原则,坚持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助力脱贫攻坚,以黄河流域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生态功能脆弱区,以及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左右岸、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城镇周边为重点区域,优先对破坏生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废弃露天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工程治理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修复已损毁的土地资源,提升历史遗留矿山与周边地形地貌景观和谐度,提升项目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经现场核实、科学论证,确定在西宁、海东、海南、黄南、玉树和果洛6个市(州)设置43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拟治理总面积1031.52公顷。为了使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科学合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治理效果,出台了《青海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作为指导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实施依据,预期达到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水源涵养功能,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恢复高原植被,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总体治理目标。(康维海 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