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期见到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相关纠纷是,消费者在按正常二手车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车后发现所购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故主张二手车商退车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结果协商无果。
我相信绝大多数的消费者遇到这种事,一定是义愤填膺,重大事故车按无事故车销售,简直是谋财而且害命,必须退一赔三。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真的这么简单可以一赔三吗?难道是不知不觉发现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新途径?笔者今天就结合这份合同,给大家梳理一下二手车商那点套路。
请大家注意,合同标题就是一个大坑,明明是找二手车商购买一辆车,怎么合同签的是车辆转让合同?虽然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仍然会根据调查的二手车商与消费者真实关系进行处理,但是笔者在办案中也遇到过二手车商找了一个第三人,在甲方处签字,发生争议时二手车商则宣称自己只是提供中介服务,并非销售方,要求消费者去找第三人主张权利,进而企图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这个坑,我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里明确注明车辆的销售者身份,甲方处要填写二手车商的公司名称,落款处切记要加盖二手车商的公章,现在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有很多掮客,此类纠纷消费者最终维权主要便是向合同中注明的销售者主张,请一定要注意。
成交价这条中,商家为了免责,注明“成交价均由双方自行商定,对车辆的现在状态、价格、质量及有关手续由乙方检验确定。”这个条款有两个陷阱,一是成交价由双方自行确定这句话,进一步配合车辆转让合同这个抬头,更加显示出二手车商只是中介,对于车辆价格这种事情都不参与,后面半句大家都看得明白,直接将车子的状况甚至是车辆手续这些事,统统归责给了消费者。
接下来我要给大家揭露两条目前非常普遍的二手车商会在合同中特别标注的免责条款:
第一条便是里程不负责条款,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合同中注明“该车辆是二手车辆,里程表公里数仅供参考,不能认定为真实公里数,乙方需认真加以确认,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交付定金前,可任意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如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不选择该车。而乙方一旦交付定金或车款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和认可此车,甲方不对该车保修进行承诺。”我们可以看到,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对二手车价格有极其重大影响的里程数,二手车商竟然要求消费者自行确认。笔者在日常办案的过程中了解到,二手车调里程表,简直就是行业潜规则,消费者想要买到一辆未修改过里程数的二手车简直难于登天,二手车商为什么要修改里程数?目的就是为了多卖钱!调好里程数把车价抬上去后告诉消费者,对不起,我对里程数不负责,那是给你参考的,这不就是赤裸裸的流氓逻辑吗?其次,一旦发生争议走上法庭,车商还会抗辩称,收车时里程数便已被调改过,自己也无法分辨,对消费者没有欺诈的故意,从而规避一赔三的责任。这套说辞有道理吗?不管大家觉得有没有道理,我可以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很多法院接受这个说法,进而不支持消费者以车辆里程数与实际不符要求车商一赔三的主张,除非消费者能在合同中要求车商明确注明车辆里程数,并且保证真实,就目前的市场环境,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另外,我想告诉消费者的是,准确的车辆里程可能确实难了解,但是相对数值还是有相关了解渠道的,拟购买车辆在4S店维修保养时、发生意外出险时,都会有第三方记录车辆里程,这些数据消费者可能较难查询,但是二手车商是能查到的,所销售的二手车里程表上的数据,至少不能比这些第三方数据都要少吧?但是车商非但不会主动为消费者查询,反而要求消费者自行确认,并且对里程数据不负责,这里面水之深,可见一斑。
第二条是车况免责条款,我们看到合同最下方,备注加下划线部分注明“甲方已向乙方告知了该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款、报废及车辆漫水等正式情况和信息,同时乙方也已对该车车身、大梁、发动机、变速箱、电器元件、制动系统等各方面全部检查并予以完全认可。”该条款是法律中典型的格式条款,二手车商特意在该条款下加上下划线,并且在边上要求消费者签字,以规避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签署合同时,二手车商往往会在语言上对消费者吹嘘得天花乱坠,然后让消费者在其指定位置直接签字,消费者一旦签字,因为没有明确的车况告知内容,只有含糊的一句已经全部检查,维权将会非常被动。如前文所说,二手车商是有渠道可以查询到车辆出险、维修情况的,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将这些查询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比设置这样一条坑人的免责条款要简单得多,也诚信得多。笔者也曾有朋友以高价购买到一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奔驰二手车,郁郁寡欢好几个月才将事情解决,希望读者在看到此类条款时留个心眼,尽量详细地将车况进行书面确认。
随着我国汽车普及率的提高,可以预见二手车交易量一定会日益增多。目前二手车市场非常混乱,笔者前面所举的例子仅仅是几个常见的陷阱,还有其他关于车辆性质、外地能否上牌等很多情况没在本文中介绍。那么在一片乱象中,消费者该如何购买到一辆自己心仪的二手车呢?笔者建议大家做到以下几点:
1.尽量选择大品牌、有信誉的商家购车。大商家往往车辆较多,选择也多,从商誉角度出发也不至于为了一辆车便放弃自己辛辛苦苦积累的信誉。
2.确认与自己交易的对象是自己选择的商家,不要被掮客带至一些无信誉的黑店迷迷糊糊地签下这种满是陷阱的合同。往往掮客为了攫取超额利润,会用虚假信息以半卖半骗的手段销售问题车辆。
3.签订一份完善、公平的合同比什么都重要。其实北京、上海等城市早有工商部门协助制定了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该范本权利义务明确,对于车辆基本信息也有明确、完备的交接单,消费者按照范本一步一步签署合同,上当受骗的概率会低得多,二手车商放着完备的合同不用,非要和消费者签订一份用词含糊、推诿责任的合同,真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4.要求二手车商提供完整的4S店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险公司出险记录并记录在合同中,同时请专业人士进行全方位验车。二手车不同于新车,确实有其特殊性,购买二手车时,消费者也需要承担更多的验车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二手车商基于其专业地位提供尽可能完整的车况信息以供自己参考,二手车销售者作为专业公司也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自己有能力查询到的车辆真实、完整的信息。
5.鉴于市场存在大量不诚信商家,建议消费者尽可能要求商家将所做承诺写进合同,或者采取录音等形式将商家承诺保存下来,并且保留好相关聊天记录,以备日后发生纠纷,可有相应依据。
笔者希望工商执法等部门,对于目前二手车市场乱象予以重视。目前处罚标准过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市场充斥着靠骗经营的二手车商,诚信经营的商家在这样的环境中反而难以生存,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打击的是蓬勃发展的二手车行业。
笔者也希望二手车商,能够做到以诚为本,树立口碑,靠服务打动消费者,赚可以赚的钱,只有诚信经营才能将事业做强做大,采取游离在法律边缘的手段,最终会得不偿失。